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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试行)

2023年11月20日 10:31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依法治校,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中医药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学校及学校授权相关部门(含单位,下同)按照一定程序制定,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公布,对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且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具体工作事项通知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规章制度的名称一般为“规定”“办法”“细则”等。规章制度属暂时使用的,可在名称上加“暂行”“试行”字样。

第四条 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和解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党内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二)稳定性原则。保持基本稳定,必要时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修订、废止和解释。

(三)民主性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与师生员工意见。

(四)系统性原则。规章制度之间应当协调、统一,不得重复、矛盾。

(五)规范性原则。规章制度应结构严谨、清晰,内容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精炼,文字和标点符号使用正确、规范。

第五条 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核、审定和公布。


第二章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可以联合起草,但须明确各自职责及牵头部门。

第七条 起草部门应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三章


第八条 拟以“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名义公布的规章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核;拟以“河南中医药大学”名义公布的规章制度,由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核;拟以“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河南中医药大学”名义公布的规章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核。提请审核的规章制度,应由起草部门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规章制度审核登记表”(见附件,OA系统内填写)。

第九条 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遵循党章以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

(三)是否属于起草部门职权范围或已获得明确授权。

(四)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是否符合《河南中医药大学章程》。

(六)是否与学校现行的其他规章制度相协调、统一。

(七)是否征求相关部门及师生员工的意见。

(八)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九)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审核部门自接到审核登记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部门应退回起草部门:

(一)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

(二)相关部门对规章制度草案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相关部门协商。

(三)规章制度草案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四)制定主体、实体性内容、程序性内容和表现形式等出现较大问题。


第四章 审定和公布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草案通过审核后,应当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按照规定程序审定通过。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起草部门按校内公文印发程序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发文公布。


第五章 解释、修订与废止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起草部门所有。必要时,规章制度的解释由起草部门参照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提出意见,获学校批准后公布执行。规章制度的解释与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提请修订或废止,审核部门也可以向起草部门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已经修订、停止执行或者废止。

(二)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需要修订、停止执行或者废止。

(三)所适用的对象已经消失或者发生变化。

(四)所规定的内容已经被新的规定取代或者需要与有关规定合并。

(五)其他需要修订和废止的情形。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修订或废止的,应立即公布新的规章制度,并明确原规章制度的废止日期。


第六章 备案和清理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发文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应报送1份纸质稿到发展规划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完成。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河南中医药大学规章制度审核登记表

填报部门(公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规章制度名称


规章制度

草案的说明

(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制定或修订的背景、依据、过程及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草案附后。)








起草部门意见

(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部门负责人均应签署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意见

(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分管校领导均应签署意见)




签字:

发展规划处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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